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月1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新华社文章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那么民法典时代,关于房地产行业的问题有何亮点,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
此次《民法典》在用益物权中新增加了一种类型——居住权。学界观点认为,居住权的设立以人为本,保障“居者有其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提到,此次民法典在用益物权中新增加了一种类型——居住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中新增加的一个权力,这一权力不能继承不能转让,且不收费,但需要登记。”
“居住权的提出并非第一次。2007年物权法讨论时,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前*江平就提到过居住权。这次借助民法典编纂,把居住权规定到物权编里,主要目的是保障‘居者有其房’。”朱巍说道。
朱巍认为,居住权的设立有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之下,强调其用益物权,这对于民事财产领域是一种多方处置的方式;另外,居住权将用益物权的类型多元化,在所有权、财产权实际并未转移的情况下,仅是用益物权的转移。此外,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这也就是说用益权人也不能利用住宅获得收益,因此居住权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利,但又能够使得“居者有其屋”。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居住权的设立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包括一些保姆在雇主家干活,老了回农村没有房子住了怎么办的问题,就可以在主人家里住,以此增强居住者的安全感。”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表示,《民法典》中明确居住权主要是实现“物尽其用”,强化实际居住人的权利效力。通过多层次的房屋产权结构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要。同时居住权还可以适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比如北上广深的房价很贵,但企业引进人才需要有住房需求,通过居住权可以保障其居住需求。
不过,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程雪阳也指出,设立居住权后,可能会对房屋所有权交易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即使房屋卖了,居住权人还可以继续居住。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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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店区 | 太原恒大金碧 | 92 |
2 | 尖草坪区 | 建投·滨河首 | 20 |
3 | 晋源区 | 富力珺悦府 | 44 |
4 | 万柏林区 | 蓝光·雍锦王 | 47 |
5 | 迎泽区 | 建投·东港家 | 34 |
6 | 榆次 | 通宇科苑·大 | 34 |
7 | 小店区 | 富力金禧城 | 150 |
8 | 小店区 | 潇河·壹号院 | 48 |
9 | 万柏林区 | 万科·西铭小 | 31 |
10 | 清徐 | 双湖城 | 49 |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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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店区 | 金地·龙樾台 | 14 |
2 | 万柏林区 | 长风金茂悦 | 15 |
3 | 晋源区 | 金地华章 | 50 |
4 | 小店区 | 招商时代主场 | 166 |
5 | 小店区 | 禧悦城 | 150 |
6 | 小店区 | 中泛·金樾府 | 43 |
7 | 迎泽区 | 中国中铁·诺 | 277 |
8 | 万柏林区 | 中国铁建花语 | 130 |
9 | 万柏林区 | 中海国际社区 | 143 |
10 | 万柏林区 | 中铁诺德逸宸 | 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