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医保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结算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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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将执行《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调整。12月25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太原市医保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2020年1月1日起将按照新版价格计费,之前相关费用仍按照现行标准计费。支付类别是按病种付费患者如需跨年度住院,其医疗费用全部纳入2020年度计算。

普通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不需在年底前办理出入院手续,年终结转在2020年实际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办理,起付线计入2019年度,医疗费用按明细发生时间分别纳入相关年度统筹计算。离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2019年12月30、31日办理出院手续,2020年1月1日之后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在统筹地区外未按异地直接结算住院参保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要分年度结算,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2020年1月1日再次办理入院,再次入院起付线为零,医疗费用纳入2020年度计算。

已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以结算日期(出院日期)为准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医疗费用纳入结算日期(出院日期)所属年度统筹计算。由就医地将医疗费用上传参保地,参保地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因单位欠费或其他原因已经出院但未办理结算的,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如果未缴纳2020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应在年底前使用完毕,跨年后不再享受2019年度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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